自然人人格权的具体类型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还包括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自然人人格权的特征包括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内容的广泛性两大法律特征,另外自然人人格权还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一、自然人人格权的具体类型
自然人人格权的具体类型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二、自然人人格权的特征
自然人人格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主体普遍性
自然人人格权是全体自然人普遍享有的,并不因其肤色、种族或者性别而有所区分。
2.权利内容极具广泛性
人格权法不能以一般和具体形式加以阐述,人格权法的权力标的的本质应该是侵权法主体中的群众和个体,以正向推动的条文需求及完善目的而加以诠释和阐述是大势所趋。
3.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自然人人格权是人身权中的基本权利。一方面,它决定着和派生着各种具体的人格权,另一方面,它更为抽象和具有概括性,成为人身权中最具抽象意义和典型性的基本人格权。
三、侵害自然人人格权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侵害自然人人格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和第一千条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小编提醒您,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在侵害他人人格权构成侮辱罪,并且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在侵害他人人格权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据情节应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