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尘埃落定。据官方统计报名人数高达439万次,但有接近300万落榜与证书无缘。部分考生选择放弃报考初级考试,另一部分考生则打算重新备考,再战2020!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
各位正在关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会计证书含金量又提高啦!咖咖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
在国家及市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下,北京市人社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系列进行了梳理比对,逐一论证,在评价人群相同、评价内容相似、评价难度相近的职业领域,确定了46项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其中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师等18项准入类职业资格。比如,职业资格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初级资格可以对应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中级资格可以对应会计师。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并可以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可择优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随着从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取消,初级会计考试也作出了较大调整。在新的初级会计考试大纲中,我们发现增加了基础会计部分的内容。也就是说,新的初级职称考试中实际上纳入了之前会计从业考试的部分。此外,会计实务章节也有不少变动。比如说,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难度较大的内容,同样增加了部分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政府会计的基础。这样的调整能够使初级职称考试难易适中,从而更适合作为行业准入的标准。这样的调整,也使得初级会计证书的含金量进一步提高,成为进入会计行业的刚需,同时也成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在职称体系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难度势必将有所提高!
不论是小规模免增值税,还是增值税率降率、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个税改革、会计准则等在今年都有新的政策变化。这也意味着: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教材又将大变!考试难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为了方便大家了解考试大纲走向、2020年初级考试得变化,我们特意整理了2019年颁布的财务新政,方便大家提前备考!
01不动产不再分批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02保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03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04国内车票可抵扣增值税
4月1日起,无需认证即可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05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06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仍可转小规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前提是必须符合条件才可以。
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07车辆购置税调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次车辆购置税主要改动如下:
1.符合条件的公共交通车辆免税。
2.私人购车按发票金额交税。(原为按照官方指导价)
3.退车可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
0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09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分类更明确
1.因已丧失功能或自然灾害发生毁损等原因而报废清理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收支;
2.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应计入资产处置收益。
10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升至1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1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按50%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2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3小微企业银行借款免征印花税
2014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14小规模自开专票扩大至8个行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