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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建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行动(附解读)

2023/11/1 11:03:47发布34次查看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联合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闽建房〔2018〕1号),将在省内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全文如下:
一、治理行动范围
先行在福州市、厦门市开展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含营销策划中介机构)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解读:该条款贴近现实,首次特地点名营销策划中介机构。
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参照开展治理行动。
二、治理行动工作
(一)准备(发动)阶段(7月份)
1.会商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督促福州、厦门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
2.认真梳理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例,作为行动重点,挂牌督办。
解读:划出重点,对影响恶劣,负面传播范围广,影响安定稳定的,由省里挂牌督办。
3.积极开展行动宣传,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
(二)巡查阶段(7至9月份):福州、厦门市房管部门牵头,会同宣传、建设、公安、司法、物价、工商、税务、银监部门对本市所有房地产在售楼盘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巡查,发现问题,应责令整改,依法立案查处。
解读:本次跟各地自己的文件相比,要求增加司法和银监部门。而且要求是对全市在售楼盘和房产中介进行实地巡查。范围扩大。
(三)督查阶段(9至11月份):在巡查阶段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公安厅、司法厅、税务局、工商局、物价局、银监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福州、厦门两地的专项检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阶段(12月份及今后一段时间):持续开展常态化日常巡查,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总结形成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基础性制度和工作机制。同时迎接国家部委督查。
三、治理行动重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解读:严打“房托”。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解读:打击面上封盘不卖,私下里让中介分销等机构偷偷拿出去卖。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解读:整顿租房市场,打击黑中介。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解读:未取得房产证的禁止买卖,这也是限售政策的补充。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解读:打击“房托”,同时也是落实“坚决遏制房价上涨”。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成立由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工作联络小组。福州、厦门市房管部门牵头建立本市联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预售行为监管,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处置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专人值守。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垄断房源、捂盘惜售、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变更购房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收取定金,拒绝公积金贷款等行为,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产提供经纪服务、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等问题。
解读:与以往不同的是,要专人值守,认真记录举报投诉。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组织新闻媒体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公安部门依法受理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线索,对专项行动中发生的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打击,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积极参与房地产法律纠纷的仲裁、调解。
税务部门负责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
工商部门负责房地产广告和销售合同监管,对违法违规中介机构实施处罚。重点治理商品房销售虚假宣传、违法发布广告、合同格式条款侵权以及合同欺诈等问题。
物价部门负责房地产销售价格监管,重点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银监部门负责治理银行通过个人贷款为购房人提供首付款问题。
(二)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省、市两级工作联动,以工作群等方式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福州、厦门市房管部门要定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按照住建部工作要求,福州、厦门市每月需分别报送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
解读:每月不少于5个哦,大家都知道的那几个楼盘要颤抖了。
(三)完善监督举报和公开曝光。在各相关部门官网公开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信访反映强烈的,要从快从严调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的不良记录,要记入信用档案。
(四)开展督查问责。9月至11月,省联合督查组将对福州、厦门两地的专项检查治理情况开展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确定。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群众信访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重点督查。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文件落款为八部门:省住建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银监局。
教授点评:
这次的文件是在中央提出“坚决遏制房价上涨”目标以来的进一步具体措施。本次楼市严打行动自中央到地方层层开展检查,尤其是福州、厦门名列全国三十个重点监控城市。而且相关条款非常贴近当前楼市乱象细节特征,可谓是拳拳到肉。而且对开发企业、房产中介、营销策划机构(包含自媒体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接下来各大房企、房媒发广告就要注意了,这次的严打恐怕会比2016年10月住建部“九不准”发布后的那次更加严厉。到年底,省里要考核市里治理情况,同时要向中央部委报告,对于没有治理好的地方,是要问责的。尤其是之前已经被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曝光,已经群众信访强烈的楼盘,接下来肯定要作为典型案例,挂牌督办!
两年前的那次全国大检查,应该很多人还记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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